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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习近平将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致辞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4日宣布: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2月15日以视频方式向《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致辞。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1214/c1024-32587052.html

240秒看习主席阿拉伯国家“非常”之行

  12月7日至10日,习近平主席赴沙特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阿拉伯世界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外交行动,是党的二十大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又一轮成功实践。跟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从“非常”礼遇、“非常”行动、“非常”生动和“非常”成果四方面,看习主席阿拉伯国家“非常”之行。(完)

  总监制丨骆红秉

  监 制丨唐晓艳

  制片人丨兰 军

  文 案丨时 晨

  剪 辑丨卓 越

  校 对丨梁雅琴

  出 品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1214/c1001-32586942.html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举行2022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新华社南京12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13日上午在南京隆重举行2022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并讲话。

  公祭仪式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集会广场举行。现场庄严肃穆,国旗下半旗。约3000名各界代表胸前佩戴白花,默然肃立。10时整,公祭仪式开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唱毕,全场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同一时间,南京市拉响防空警报,汽车停驶鸣笛,行人就地默哀。默哀毕,在《国家公祭献曲》的旋律中,解放军仪仗大队16名礼兵将8个花圈敬献于公祭台上。

  之后,蔡奇发表讲话。他表示,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的无辜死难者,缅怀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缅怀同中国人民携手抗击日本侵略者而献出生命的国际战士和国际友人,表达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愿望,宣示中国人民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

  蔡奇指出,可以告慰遇难同胞和先烈的是,经过一代又一代人奋斗拼搏,我们的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过上了全面小康生活,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蔡奇强调,历史的苦难不能忘记,前进的脚步永不停息。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定不移发扬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蔡奇指出,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上光荣。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中国人民愿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蔡奇讲话后,85名南京市青少年代表宣读《和平宣言》,6名社会各界代表撞响“和平大钟”。伴随着3声深沉的钟声,3000只和平鸽展翅高飞,寄托着对死难者的无尽哀思和对世界和平的无限期许。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主持公祭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国务委员王勇、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和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苗华出席。

  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代表,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东部战区、江苏省、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同胞亲属代表,国内相关主题纪念(博物)馆、有关高校和智库专家代表,宗教界代表,驻宁部队官兵代表,江苏省各界群众代表等参加公祭仪式。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4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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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在京召开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13日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沪宁表示,过去5年和新时代以来的1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提出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5年来,各级台联组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围绕争取台湾民心、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职责使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沪宁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政策主张,提出新征程上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目标要求。各级台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要积极促进两岸民间交流,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台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苏辉代表台盟中央致贺词,中国侨联主席万立骏代表各人民团体致贺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石泰峰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全国台联会长黄志贤主持。

  本次会议为期2天,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的台胞代表共300多人与会。会议将审议通过全国台联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全国台联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及其领导班子,表彰全国台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4日 01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1214/c1024-32586605.html

向基层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本报天津12月13日电  (记者靳博)日前,在天津职业大学,党的二十大代表、“时代楷模”张黎明结合自身经历和心得体会向师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获得在场听众阵阵掌声……“我们要当有志气、有骨气、有底气的中国青年,不负时代、不负韶华。”该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大二学生张博涵听完报告后说。

  连日来,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天津市统筹各方资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

  天津市委成立由党的二十大代表、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各区区委书记组成的34个宣讲“小分队”,走进车间班组、田间大棚、邻里社区,与干部群众开展宣讲与互动。

  全市1400余支宣讲队伍、1.5万余名宣讲员活跃在基层一线,以人民群众愿意听、听得懂、好接受、可落实为标准,用接地气的方式阐述自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其中,新时代劳模宣讲团组织劳模工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老战士宣讲团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之家”平台作用,紧密联系退役军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宣讲;巾帼宣讲团组织专题宣讲会,请党的二十大女代表们畅谈参加盛会的感受;天津市社科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集体备课,打造“理论直通车”宣讲活动品牌。

  据统计,自基层宣讲全面启动以来,天津已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活动2.2万余场,覆盖167.4万余人次。

  本报石家庄12月13日电  (记者马晨)初冬时节,在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岗底村的一个苹果收购集散点,十几位村民正在装车外运。村党总支书记杨双牛走过来,和村民打过招呼,从苹果收获入题,开始党的二十大精神“微宣讲”……近期,邢台市创新打造“党的二十大精神万名支书微宣讲”活动,站在百姓视角,运用群众语言,把党的二十大精神送到基层。

  连日来,河北各地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河北省委宣讲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委“走基层”宣讲团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讲。立足行业特点,各宣讲分团遴选若干名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宣讲能力强的党的二十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党员等作为骨干成员,深入各地基层一线进行宣讲。与此同时,宣讲形式讲求创新,强化实效。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四台嘴乡太子城搬迁村的村民们组建了一支基层文艺宣讲队,创作适合小场地演出的节目;石家庄市灵寿县采取“云论坛+直播+现场宣讲”方式,举办“青年视野”云论坛活动;廊坊市收集整理基层干部群众“点单”需求,精准制定宣讲“菜单”;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充分利用遍布全县的大喇叭、小广播进行宣讲;沧州市运河区依托各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通“四点云课堂”等栏目。

  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宣讲8000余场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各类宣讲3.8万余场次。

  本报哈尔滨12月13日电  (记者刘梦丹)“李大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你家这小院子准备怎么收拾收拾?”“王大娘,党中央号召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你家的大棚也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呀……”走到哪讲到哪,乡亲们围坐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敖其镇“敖小花”巾帼宣讲队队长焦红梅的身边,听她以唠家常的方式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近期,黑龙江省各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到基层群众中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线上举办了全省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骨干培训班,黑龙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宣讲并进行专题调研,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走进企业、机关、农村、社区向群众宣讲。

  哈尔滨工业大学打造“卓越之光微党课”,为师生学深学透大会精神做辅导。“全校上下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学校未来改革发展的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大代表、学校党委书记熊四皓在主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哈工大宣讲团成立仪式时说。截至目前,宣讲团已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133场、受众6万余人次。

  据了解,黑龙江省委宣讲团已宣讲超500场;市(地)委宣讲团宣讲2000多场;县(市、区)委宣讲团、宣讲小分队累计宣讲超1.1万场。

  本报西宁12月13日电  (记者王梅)连日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委党校副校长杨秀才让带着“百姓宣讲团”成员,先后在龙藏乡麻日毛村、子科滩镇切卜藏村宣讲。杨秀才让说:“‘百姓宣讲团’用农牧民群众听得懂的乡音,以小切口阐述大主题。”

  为扩大宣讲覆盖面,青海吸收34名汉藏双语专家充实省级理论宣讲专家库,举办全省基层理论汉藏双语宣讲骨干培训班,强化汉藏双语宣讲工作;目前,青海已组建813支队伍,开展11144场次宣讲。

  各地还遴选理论素质好、文艺特长突出的党员干部、驻村书记和民兵,组建“摩托车文艺宣讲队”“马背宣讲队”“巾帼宣讲队”等基层宣讲队伍,深入小院屋落、牧场毡房,以富有当地特色的表演形式,精心编排节目,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传遍草原各处。

  安多藏语卫视、青海藏语广播策划推出《学报告·读金句》等系列短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刊发;各地发挥乡村大喇叭广播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开设“大喇叭小课堂”,播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摘要……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4日 07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1214/c1001-32586625.html

向基层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吴秋余、欧阳洁、赵展慧)连日来,金融系统广泛深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人民银行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宣讲活动。在辽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付喜国面向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宣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展现更大担当作为;在广东,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金融机构、进企业;11月15日,在四川省昭觉县特口甲谷村,来自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驻村第一书记雷进贤向村民进行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宣讲,赢得村民们的赞誉和支持。

  银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上海银保监局组织部署,走进楼宇、乡村和企业;青海银保监局成立“乡村振兴宣讲团”,指导3个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11月8日,广西银保监局深入梧州市夏郢镇凤凰村开展宣讲活动,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要结合当地需求,创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更好地帮助农户发展生产。

  证监会党委组建宣讲团,党委同志和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上海证监局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钱红昊为全局做专题辅导报告;湖南证监局党委指导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红网传媒开展“上市湘企董事长谈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11月11日,在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安徽省宿松县政府召开上交所会员单位支持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经验交流会,上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邱勇与当地村干部、种植户开展交流;近期,深交所开展走进基层系列活动,市场监管口党支部与对口帮扶的甘肃省武山县金融办开展座谈,探讨推进乡村振兴债券产品落地思路。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4日 07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2/1214/c1001-32586626.html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第四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 部门责任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

   (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规范和健全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六)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

   (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乡村振兴予以优先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八)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地方责任

   第八条 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五)立足本地区农业农村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发展乡村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一)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十二)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

   (十三)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十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第九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审议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策以及改革事项。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

   (四)推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

   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县级抓好落实,对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推进工作。

   (四)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

   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

   (三)推动建立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组织攻坚重点任务,谋划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新进展。

   (四)以县域为单位组织明确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

   (五)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经常性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督促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

   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谋划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及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布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四条 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

   第十五条 东西部协作双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协助建强基层组织,支持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并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级党委和政府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地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考核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频繁报数据材料、过度留痕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十条 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第二十二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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