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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

习近平:中安合作是好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助 互惠互利 合作共赢

3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安哥拉总统洛伦索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中安关系历经国际风云变幻考验,实实在在造福了两国人民。中安合作属于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合作,是好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助,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面对当前变乱交织的世界,双方要赓续传统友谊,加强团结合作,坚定相互支持,实现共同发展。

洛伦索说:“尊敬的习近平主席阁下,我们非常感谢中方给予我们独一无二的支持。我们之间的经贸合作非常好,是范例性的。安哥拉和中国之间还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这也将造福我们双方。”

监制丨申勇

记者丨史伟 邢彬 姚瑶 赵化 马喆

摄像丨李铮 段德文 石丞 曹亚星 陆泓宇

录音丨姚会丰

翻译丨侯依宁

资料丨丁欣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16/c1024-4019691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最高人民法院收案21081件,结案17855件,同比分别增长54.6%、29.5%。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结案4526.8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5.6%、13.4%。

  一、做实为大局服务,以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找准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惩处从事间谍活动的梁成运等,形成有力震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855件11191人,同比增长5.1%(件数,下同),其中36件认定不构成黑恶犯罪。推动打早打小,针对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以及农村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提出防治建议,促进长效常治。

  促进公共安全治理。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2万件6.2万人,同比增长17.2%,对杀害多人、潜逃多年的劳荣枝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3.3万件5万人,同比下降10.4%,对大宗走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累犯等坚决重判。严厉惩治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万件6.4万人,同比增长48.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审结涉枪爆犯罪案件7998件10090人,同比持平。二氧化碳气体爆破技术产品尚未列入国家民爆物品名录,对运用该技术生产民爆物品的行为,法院考虑其用于生产且严格管理,认定不构成犯罪,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将新产品纳入管理名录,规范、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对腐败犯罪依法严惩,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4万件2.7万人,同比增长19.9%,依法惩处沈德咏、盛光祖、李文喜等30名原中管干部,赃款赃物一律追缴。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多次、巨额、向多人行贿犯罪。高某向某城投公司高管行贿1200万元承接该公司金融业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1.02亿元全部追缴。审结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371件,依法判处外逃20年“红通人员”许国俊无期徒刑;审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案38件,追缴违法所得4.5亿元及价值数亿元房产等,坚决打破腐败分子“一人逃亡、全家得利”的迷梦。

  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一体做实解纠纷、防风险、促治理,审结金融案件303.2万件,同比增长8%。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以洗钱罪审结案件861件1019人,同比分别增长23.5%、22.2%。针对信用卡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持续增长,发出2号、4号司法建议,促进授信审查、规范保险业务,协力加强金融监管。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连带责任。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

  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事求是、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力解中小企业急难。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执行到位金额187.8亿元。辽宁高院积极作为,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约,法院执结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1702件19.4亿元,做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上海法院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据实为涉诉企业“正名”,半年来已帮助122家小微企业获得信贷3.2亿元。助力完善企业治理。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6779件8124人,同比增长26.6%。对658家涉案民营企业适用刑事合规程序,依法从宽处罚同时,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管机制,促其合规经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刑事领域拓展至民事、行政、执行领域,相关案件已达1711件。某纺织印染企业超标排污多次被罚、资金链断裂、陷入半歇业,法院会同环保部门促其合规整改、更新环保设备、全面复工复产,去年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5.7%,基本清偿几近压垮企业的债务。司法助力企业走出困境,有政策、有空间,携起手,更有作为!

  破产审判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68.8%,力促“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涉及债权2.3万亿元。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762家陷入困境企业成功重整,盘活资产8790亿元,11.8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审理易安财险破产重整案,引入实体企业投资35亿余元,清偿全部债权,众多投保人利益得到保护,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助力企业“破茧重生”。深圳法院2021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个人破产申请227件。梁某被法院裁定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免除利息和滞纳金、三年内偿还本金,梁某努力打拼、积极偿债,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万件,同比增长1.8%。适用惩罚性赔偿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审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依法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钓鱼式维权”须遏制。某公司宣传其“自助建网”软件可“免费”下载使用,却以用户未在网站页面保留其版权标识等为由,提起诉讼9000多件。法院审理认为,其以不当经营方式诱发大批量“侵权”,靠索赔获利不应支持,大幅下调判赔标准,批量诉讼应声而落。携手同行,走得更远。两家均拥有专利近千项、估值超百亿的“独角兽”企业多次互诉侵权,法院引导双方摒弃零和思维,就10多起专利纠纷促成一揽子和解。发出保护电影知识产权3号司法建议,推动金鸡百花电影节首次举办电影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影视从业者对影视创新创作更有信心,以多种方式在作品中、映前广告里共融共创“观影是享受,守法是义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着眼区域发展需要,支持重庆、成都、乌鲁木齐设立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支持南京、青岛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举办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京津冀法院全面加强司法协作,助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沪苏浙皖法院推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出台意见服务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举办2023长白法治论坛,辽吉黑及内蒙古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成渝金融法院发挥跨省域管辖作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强化司法政策供给,助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万件,同比下降5.8%,其中涉环境污染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惩治环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终身禁止环评执业。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会同国家文物局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法治化水平。福建、陕西等10地法院建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一体守护自然瑰宝。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审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17万件,同比下降8.2%,涉碳案件108件,同比增长21.3%。某公司因风电和光伏发电收购问题被提起公益诉讼,经诉中调解,安排数亿元用于电网配套建设,推动了新能源消纳责任的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健全。

  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4万件、海事案件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6%、5.3%,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近10天。某境外海域船舶碰撞案,多国享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管辖并协议适用中国法,经引入外轮所属希腊船东保赔协会共同调解后全额履行。我国民企在海外承建体育场馆被拖欠巨额工程款,1670万元履约保证金也被不当索赔面临划扣风险,我国法院准确适用国际通行的止付令机制,48小时内裁定要求境外银行中止支付,并受理保函欺诈诉讼,促使涉案外方40天内付清工程款。尊重并运用国际规则和惯例,更利平等保护“一带一路”各方利益。便捷规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深化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发挥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61位委员作用,主持调解国际商事纠纷、为域外法查明和适用等提供咨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调处一中外企业间标的额10亿元纠纷,促使双方各自撤回境内外多起关联诉讼,合作关系得以修复。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漂洋过海,彰显中国法治智慧。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件,同比增长5%;加强仲裁监督,裁定撤销仲裁裁决552件,同比持平;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69件,同比增长16.9%,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受认可。深化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等,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司法调解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开放签署,成为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

  二、做实为人民司法,以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意识公正办好每一起民生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用准用好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以公正司法引领风尚。制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针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阴阳合同”和“名不符实”的处理等明确裁判标准,弘扬契约精神、促进公平交易。用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顾氏三兄弟为孤寡老人养老送终,能否分得遗产形成诉讼,法院判定三人因扶养事实有资格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进而分得相应遗产。敬老助老美德善举,司法褒奖就是引领。准确把握民法典医疗机构免责事由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善尽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不担责,让符合规范的诊疗活动有保障,全力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受保护。

  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审结涉教育、就业、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案件539.1万件,同比增长14.2%。关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则,兼顾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不同利益,引导互谅互让,携手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上下楼难题。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堵点,每年约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发出5号司法建议,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加强对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引导和保障“老有所为”,助推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审结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14.2万件,同比下降10.2%。根据实际用工,判断外卖小哥等与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破除以劳务连环外包、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障眼法”。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有力支持依法维权。加大拖欠薪资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帮助农民工追回21.8亿元“辛苦钱”。依法审理“宠物伤人”案件,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明确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管住管好是法定义务。李某向多地制销30余种不合格农药,严重危害收成、农民损失惨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坑农害农、国法不容。

  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审结婚姻家事案件217万件,同比增长19.5%。充分运用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规则,有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协同妇联等单位运用家事调查、调解等机制,联动化解婚姻纠纷。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发布2批反家暴典型案例,对以“爱”之名家暴未成年人、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规制。明确恋爱、同居遭遇对方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

  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发出1号司法建议,推动健全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机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预售信息查询和购房风险提示,促进做实保交楼、防纠纷。湖南某民营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法院审理推动重整引资、复工续建,促成13家关联企业成功合并重整,盘活资金168亿元,解决1.6万户交房难题。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明确网络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身心严重损害后果,或者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等,以公诉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杨某为泄私愤在网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被提起公诉,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审结案件4.1万件6.1万人,同比增长28.5%。法律和伦理底线不容挑战。对“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笃群,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小山、孙保昌等,依法判处死刑。督导失责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未成年人孙某因父母忙于生计、疏于陪伴,沾染不良习气致违法犯罪。法院判罚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经回访,在父母关爱下孙某回归正常生活。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同时,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缓刑7690人,同比增长63.8%,持续做好回访帮教,落实犯罪记录封存。3.7万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课堂播下法治种子,融司法保护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依法引领校园保护。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不施以苛责,有利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9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13.1%,初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67.9天,同比缩短7%。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罚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次,移送追诉拒执犯罪176人。针对“黄牛”和中介平台帮助“老赖”绕开“限高令”非法牟利,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其一并追责,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对核实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不纳入失信名单,记录失信320.7万人次,同比下降3.1%;为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208.3万人次,同比增长15.9%,依法执行、人性化执行受到称赞。做实以执行促发展。善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以“放水养鱼”更实保障各方权益。某地产企业被申请财产保全,楼盘面临烂尾风险。法院通过公开听证,以资产置换方式解冻账户6100万元资金,府院联动设立“共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促成执行和解,实现全面复工。保生产经营不停,利双方更利发展。交叉执行化解难案。针对久执不结案件,力推异地法院交叉执行,排除各种干扰,攻坚难案积案,把法律规定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落到实处。去年10月以来,异地交叉执行案件10767件,取得实质进展4203件,执行到位金额206.7亿元。

  强化人权和诉讼权利保障。做实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46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39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同比分别增长31.4%、22.4%。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87件122人,同比增加21件42人。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4亿元。做实以程序促公正。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事实之争、法理之辩,要做实“庭上见”。二审开庭率增长10.55个百分点,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增长3.04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0.18个百分点。做实“有信必复”。针对涉诉信访多为重复访的情况,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推进“有信必复”。去年9月以来,全国法院7日内程序性回复19.1万件,期限内回复率91.4%;实质性答复10.7万件,期限内答复率95.6%。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带头,各级法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妥善化解“停尸不化”14年“骨头案”等一批陈年积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社区工作者等对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既解“法结”,更化“心结”。

  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18件,同比持平。加强涉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科技强军。军事法院全面加强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助推依法治军。用心用情做好涉军司法服务,海南军地法院协同实现部队常设、法院巡回、舰艇流动等法律服务站全覆盖。某战士父亲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去世,“拥军法庭”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依法促调赔偿到位,为军属解忧、让军人安心。某测绘公司无人机“黑飞”,异常空情造成国防战备资源耗损,河北法院判令承担赔偿责任,并与军地相关单位会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切实服务国防战备、保障军事安全。

  强化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障。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5万件,同比下降5.8%;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265件,同比增长17.3%;审结涉侨案件7279件,同比下降62.9%。浙江、福建、广东法院探索“海内+海外”、“线上+线下”侨益保护路径,便利侨胞诉讼。台商林某将合作公司诉至法院,台胞调解员以同乡同音优势促成调解,维护争讼双方合法权益。292名港澳台青年学生在人民法院交流学习,深度了解国家法治建设与发展。加强与港澳司法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完善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创设内地与香港法官双向交流机制,第七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澳门成功举行,共同为中华法治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三、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公正司法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诉源治理,促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推进“总对总”多元解纷。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等13家单位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携手发挥行业专业调解优势,努力把各类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全国法院通过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组织等成功调解纠纷1199.8万件,同比增长32%,占同期诉至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总量40.2%。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会同司法部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街道村镇社区、各行各业落地落实。通过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质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培训调解员47.2万人次。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在13家银行指导设立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去年化解纠纷3500件,占全区金融纠纷总量1/3。

  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近年来,行政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亟需做实依法监督、协同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规范工伤认定、土地征收等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合力加强重点领域纠纷源头治理。山西、黑龙江、上海、河南、广西、海南等25家高院研判行政诉讼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周某与配偶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未及时变更,当事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请求变更婚姻登记信息遭拒。江苏法院判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责,并推动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做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支持行政复议发挥更重要作用。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与司法部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推动行政违法行为更多通过复议予以纠正,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些行政争议涉及面广、矛盾复杂,“一判了之”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更满意、政府也支持的最佳方案。审理周某等诉县政府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指导地方三级法院协同化解,彻底解决当事人历经3年、4次诉讼没有解决的争议。综合施策取得成效,行政案件上诉率下降1.68个百分点。

  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法院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是履职重要方面。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针对“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发布典型案例,亮明惩治造假售假司法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公众、商家广泛认可,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张某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总价款101.2元为“生活消费”,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共1012元。“两高两部”制定完善醉驾法律责任意见,衔接刑事惩罚与行政处罚,落实宽严相济、重在“治理”。2020年8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刑法“第二十条”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深化用好司法建议。司法建议重在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制定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规定,以规范促实效。最高人民法院示范带动,制发1至5号司法建议,各级法院跟进发出司法建议9429件,携手相关部门力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安徽滁州法院针对物业纠纷大幅增长情况,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府院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该类案件同比下降58.6%,司法建议内容被纳入正在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

  充分发挥律师促公正、助治理作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四方会商”机制,推动解决制约律师作用发挥的堵点难点问题。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问题,畅通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置,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促推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市场化机制,共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杭州法院协同司法局、律协等开展以律师调解为主的市场化解纷试点,两年来律师调解员化解纠纷2.4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得到律协和广大律师有力支持,一批优秀推荐案例已获首批入库。

  四、抓实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以能动履职保障司法公正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把审判管理融入队伍建设,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扎扎实实“学思想”促进“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带着信仰信念和使命担当学思想,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大兴调查研究,让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把“调研促进办案、办案也是调研”落实落细,查找问题242个,转化调研成果184项。对矛盾实质化解不力等11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一体推进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解决顽瘴痼疾。改革完善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机制,将主要由纸媒发布改为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一律网上发布;原数周见报,现当天上网,费用减少1/3。深入开展向“时代楷模”鲍卫忠等英模学习活动,涌现出周淑琴等一大批秉公司法、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好干部,黄光德等14名司法人员倒在法庭、牺牲在执行现场,为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献出宝贵生命,永远激励我们奋力前行。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与时俱进、深化落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阅核”职责,各级法院裁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推动解决法官逐级遴选落实中的问题,优化人员分类管理,让广大干警职业发展可预期、干事创业有劲头。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进一步做实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做优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每季度公开发布司法统计数据。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今年已上网文书216.5万件,同比增长111.6%,覆盖审判领域增加、案件类型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网文书3.5万件,同比增长4.7倍。重视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等合法权利,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生活工作、企业单位经营发展不受文书上网影响。部署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深化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完善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智慧法院迭代升级,提升案件审理、审判管理、促推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3件、典型案例57批610件。规范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上级法院提级管辖具有指导意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2205件,同比增长110%。严格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条件,上级法院依法能改判的不发回,防止程序空转。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案例,法官办案必须参考;同时向社会开放,供当事人诉讼、律师办案、学者科研、群众学法使用。建立贯通四级法院的“法答网”,及时解答法官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去年7月1日“法答网”上线以来,累计提问28万件、答疑23万件,据此总结修改或起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27份。

  充分发挥科学考评“指挥棒”作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部署,贯通案件质量管理和全员考核。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将年度结案率调整为审限内结案率,去年审限内结案率为97.7%,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多年难以解决的一些地方“年底立案难”问题从根子上得到治理。设定“案—件比”指标,强化案件全周期管理,努力促进一审案结事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徒增群众讼累,全国法院“案—件比”逐月改善。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全国法院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1914件、久押不决案件2455件6909人,清理占比分别为81.3%、86.8%。

  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大力支持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17名干警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各级法院1128名干警因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被查处,追究刑事责任420人。贯通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见人见事通报问题,层层传导严的压力。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靶向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每月通报正反典型,121.1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93.8万条,同比分别增长7.5倍、11.8倍。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全国法院选派123名优秀干部援藏援疆援青。督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化优秀法官交流。宁夏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选派25名法官到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挂职锻炼。把司法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平台培训法官等484万人次。组建人民法院讲师团赴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和兵团等巡回授课60余场,培训法官等4.5万人次。接收10名挂职锻炼专家学者和130名法律实习生,助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坚持强基导向,组织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首批确定106家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进行精准联系帮扶,以点带面夯实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层基础。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能动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代表高度关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我们及时出台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代表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我们出台意见,依法制裁恶意诋毁、贬损、丑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违法行为,着力建设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接受专题询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有关会议、旁听庭审等5270人次;邀请专业领域代表共同开展诉源治理等调研,成果务实转化为“抓前端、治未病”、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司法政策、司法建议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35件、代表审议意见2778条、日常建议286件,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做深做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全国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办理政协提案153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318人次,认真研究采纳各项意见建议。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多方听取意见,共商服务发展良策。与全国工商联等举办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合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国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5万次,同比增长12.6%。公正审理抗诉案件1.1万件,依法改判4598件,同比分别增长1.2%、21.3%。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聘任不同行业、领域特约监督员149名,认真听取主要为专家学者的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努力把接受监督做深做实。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共参审案件117.2万件。通过12368热线及时了解当事人意见建议,针对问题改进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召开发布会28场,会同媒体深度解析“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讲好新时代中国司法故事,共促法治中国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能力需提升,能动司法要不断做深做实。二是强化诉源治理的认识和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各方形成治理合力的自觉性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审判管理制度落实仍有不少问题,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推进。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审判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深刻,正风肃纪反腐应持续加力。五是存在专业领域审判人才短缺等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能动司法,抓实提质增效,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第一,坚持公正司法,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从源头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字权益保护规则。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依法惩治涉税犯罪。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配租配售等合同纠纷,积极服务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强“三农”领域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治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运用司法裁判引领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做实以案释法。加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障。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保障。依法维护国防安全和国防利益,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坚持司法政策与其他政策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效应,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狠抓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实院庭长“阅核”。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地域统筹使用。深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未成年人等审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改革。完善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深化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做好矛盾实质化解。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做优善意文明执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诉源治理,做实指导调解,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抓实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法院建设。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优化深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做实做优“法答网”。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以数字法院助力提质增效。

  第三,完善监督体系,着力锻造堪当重任的法院铁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储备。加强对新兴领域、涉外领域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审判指导。抓实法院全员考核,激励担当作为。以党建促队建,贯通落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持续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惩司法腐败,加强法院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严明司法。

  各位代表,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开拓奋进,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6日 04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16/c1001-40196861.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5.3万件,同比上升28.9%。

  一、为大局服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万人,提起公诉168.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7.1%和17.3%。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把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与推动维稳工作法治化常态化结合起来,促进新疆等地长治久安。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1.5万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1万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35万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蒋四兴、薛三元锤杀船员等13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宽严相济促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6%。会同公安部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9万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万人,同比上升9.3%;已起诉1.8万人,其中原省部级干部25人。加强配合与制约,与国家监委共同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61.1%;自行补充侦查3020件、退回补充调查808件。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分别起诉金融、医疗领域职务犯罪348人和580人;指导湖北检察机关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已起诉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等15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协同追逃追赃,对14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国外二十年,经持续追逃被强制遣返,广东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9428人,同比上升10.9%。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检察意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界限,持续清理涉企“挂案”,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出台12条检察举措,促进健全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督促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办理相关案件3866件,对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业、2181名责任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415名责任人起诉时提出依法从轻判处的建议;42家企业整改不实,对企业或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出台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45条举措,强化综合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8万人,同比上升40.8%。加强诉讼环节商业秘密保护,防止“二次泄密”。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08件,是2022年的2.7倍。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873件。开展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提起恶意诉讼580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等9个省市检察机关同步依法监督法院再审,并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制定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23条检察意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从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与各级监委、公安机关加强反洗钱协作,起诉洗钱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项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并通过境外交易商抛售,非法汇兑18亿余元至境外,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决不让“黑钱”漂“白”。

  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制定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21条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32.3万人,同比上升36.2%。坚决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指导意见,对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依法严惩电诈网赌,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4.7万人、网络赌博犯罪1.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6.9%、13%和5.3%。针对互联网领域侵犯个人信息、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乱象,办理公益诉讼6766件,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和平台责任,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推进社会治理。在履职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快餐店老板与持刀闯入店内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棋牌室管理员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将其划伤,检察机关均认定不构成犯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某学院副院长猥亵未成年女生,该生父亲愤而将其打成轻伤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对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自首的打人者依法决定不起诉;对仅被行政拘留的猥亵者监督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9万份,促进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公司发出第九号、十号检察建议,防治职务犯罪,共护粮食安全;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向民政部发出第十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强化监管。北京检察机关深挖办案中发现的涉及上万张特种作业假操作证问题,推动查办制贩假证人员126人,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溯源整治假冒国家机关官方网站226个。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专题部署服务“三农”工作。着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诉农村宗族黑恶势力犯罪604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820人;指导吉林、黑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农机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依法守护耕地红线、保护高标准农田,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83人,办理涉土地保护公益诉讼9753件。针对废弃农用薄膜散落田间造成污染,指导江西、贵州、青海、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促进清理回收,保护土壤生态。向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1.3万名农村地区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亿元。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同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089人,同比上升37.4%。办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734件。会同国家文物局发布惩治文物犯罪、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协作,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导辽宁、江西、广西、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红色资源公益保护,山西、福建、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石窟寺文物、涉台文物、南海文物、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保护,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区域检察协作,更好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指导京津冀检察机关优化协作举措,共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指导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完善跨区域一体履职机制。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制定专门意见,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2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英文官方网站,在陕西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巩固深化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司法合作机制,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助力大国外交。

  二、为人民司法,在检察履职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挂牌督办,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750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7万件。黑龙江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整治隐患5500余处。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严惩,起诉1.3万人,同比上升31.5%。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4万件,同比上升16.8%。协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发出检察建议7442件,推动治理驾驶资格监管漏洞、违法限高限速等问题。与国家邮政局等持续推进平安寄递见成效,起诉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3139人,同比下降36.3%。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专项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依法惩治故意伤医扰医犯罪,起诉226人,同比下降51.6%。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依法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831人,同比下降11.3%。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惩治力度,起诉3.5万人,同比上升6.4%。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8.4万件。贯彻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对长江干支流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575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全闭环。贯彻黄河保护法,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会同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协同国家林草局抓实林草湿荒保护治理。会同中国海警局等专项整治盗采海砂。指导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外来物种治理、荒漠化防治、黑土地保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得到有力监督支持。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6万件;排查交办1062件重复信访积案,已办结102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宁夏等7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试点,对申诉人首次提出刑事申诉、请求国家赔偿的,由公益律师免费代理。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88.6万件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7.3%。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6.7万人,同比上升14.9%。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1万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3.9万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协调推动河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会同全国妇联等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与教育行政等部门联动,共建212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推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严惩“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等犯罪,协同防治网络沉迷,引导安全用网上网。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电竞酒店、盲盒市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监管制度,促进破解新业态未成年人保护难题。优化检察综合履职,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部署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6万人,同比上升10.7%。一犯罪嫌疑人将偷拍的女性露脸隐私视频发布在网上,江苏检察机关以侮辱罪提起公诉。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63人。与全国妇联开展专项工作,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2.3万名妇女予以司法救助。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就业歧视、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1490件。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保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等出台规范指引,推动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在四级检察院开设接待专窗,畅通妇女儿童权益特殊保护的“绿色通道”。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会同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发布两批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1983件,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影响用药安全,指导江苏、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推动大字版、简化版等适老化改造;天津检察机关推动公交软件增加语音报站功能;湖北检察机关推动急救电话增加文字报警功能,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便捷融入社会生活。积极参与欠薪治理,发布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起诉1082人,追索欠薪3.8亿元。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7.7万件,同比上升16.8%,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坚决守护“国防绿”“英烈红”。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犯罪,起诉364人,同比上升7.1%。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202件。持续推进军用机场净空、军用港口和舰艇航道保护专项监督。协同加强部队训练场安全风险防控,防止非法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干扰战备训练、危害公共安全。协同开展“守护戎装”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制售军服犯罪。救助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1331名。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75件。针对一些散葬烈士墓管护不到位问题,山东检察机关携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持续三年开展专项活动,督促集中迁建或就地保护5326处。3名网络自媒体博主恶意制作、传播虚假视频,将一开国少将污蔑成叛徒,浙江军地检察协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英烈荣光不容亵渎。

  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深化与港澳司法机构、廉政公署高层交流和务实合作,为港澳司法法律界人士开设研修培训课程。携手中国侨联,指导省级检侨合作,护航侨企发展、维护侨胞权益。指导福建检察机关制定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为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同比上升68.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万人、不起诉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51.1%和10.4%;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9万人、追加起诉9.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2.8%和6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已审结611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885件,改变率79.9%。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原审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制定巡回检察三年规划,直接对4所监狱、4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在福建、河南、重庆、甘肃等9个省区市试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制定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既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25.2%;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2.6万人次。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3652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9.5万件,推动执行6.7亿元。

  做优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已审结853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7549件,改变率88.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41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加强同级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件。对5.5万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纠正9359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925人。某涉黑组织围猎司法工作人员,以虚假诉讼逃废债务,辽宁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同时,督促纠正相关案件184件。

  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4件,法院已审结30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231件,改变率75.7%。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2万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780件。湖南某县两个村民小组因山林田土权属纷争,不接受行政决定、不执行行政判决,发生4次械斗致18人获刑。市县两级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会同当地政府引导村民从对抗走向对话,持续二十余年的争议终得化解。

  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万件,同比上升50.2%。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提出检察建议2036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1.3万人,防止当罚不罚。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万件,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诉讼1.3万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完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机制,与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有志愿者反映网购的灭火器无法灭火,安徽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类灭火器确有重大安全隐患,遂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查获伪劣灭火器数百万具,抓获涉案人员22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

  加大检察侦查工作力度。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十年前4名监狱民警殴打一服刑人员致死,编造系因病死亡,其家属多年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中发现该线索并交办,甘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176人。某派出所副所长伙同他人组局敲诈,湖南检察机关立案查办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腐败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必须依法严惩。

  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制定数字检察规划,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天津检察机关研发骗税类案监督模型,筛查出假报货物名称、虚增产品数量、虚假收汇结汇等异常数据上万条,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强化监管、挽回损失。北京、山西、浙江、四川等地检察机关研发公租房违规使用、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抽取城市地下水等法律监督大数据应用模型,促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四、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组织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聘请95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715人次;走访2239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3016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逐人回复。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30件书面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内蒙古、江苏、安徽、贵州、陕西等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定,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296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72件提案。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常态化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化与全国工商联协作,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家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共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落实责任。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并联合督导落实,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2355件,同比上升32.3%。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法律文书,每季度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等。做实检察公开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共举行听证25.8万件次,同比上升22.1%,其中信访案件听证后化解率78.6%。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4.8万件次,同比上升96.1%。对媒体反映的涉检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回应,真诚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实施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意见,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制定政治素质考察办法,组织政治轮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英模精神,表彰38个全国模范检察院和马玮玮、屈欣等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制定检察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与其他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评选49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举办全国十佳公诉人等业务竞赛,培养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件。深化检校合作,邀请11名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组织106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精选180门检察实务课程进课堂,共建38家检察研究基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融互促。

  强化检察业务管理。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遵循司法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与2022年相比,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4.8天,捕后判决无罪和免予刑事处罚下降24.8%,受理刑事赔偿案件下降30.5%,抗诉案件改变率上升6.3个百分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下降7.9%,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明确36项改革任务。完善一体履职机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支持下,规范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优化检察官助理培养。四级院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推动天津、云南、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检察长切实负起“管”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完善检察官惩戒、权益保障制度。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抗诉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纠治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办案件监督管理,专项清理未结积案,以上率下规范履职。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法律监督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坚持严的基调,深化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决防治“灯下黑”。扛起系统内巡视政治责任,制定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对省级检察院党组第一轮巡视。剖析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身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检察人员记录报告23.8万件,同比上升40.8%。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3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41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比下降13.1%,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8人,同比下降20.4%。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机制,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加大培训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基层检察人员2.1万人,其中基层院检察长685名。会同财政部制定基层院装备配备标准。深化检察对口援助,组织讲师团到西部地区巡讲支教,选派322名业务骨干到西藏、新疆、青海支援工作。优选20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派最高人民检察院2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墩苗”。

  各位代表,迈上新征程,伴随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人民检察事业稳步前进。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热忱关心,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仍需加强,融入国家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检察、民事检察仍是短板弱项。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一些检察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不够,基层基础工作仍待加强。五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不降格、不拔高。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开展“净网”行动,专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促进依法管网治网。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推进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深化检察国际交流合作,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推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从严惩治金融犯罪,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融入平安、法治、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第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效。

  第五,做实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坚决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第六,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一体加强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人才强检,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法治等紧缺人才培养。深化落实检察改革规划,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修订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优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开创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6日 04 版)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16/c1001-40196862.html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4年3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二、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

  第七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中的“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中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

  五、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修改为“海关出具的相关事宜”。

  六、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删去第三十二条中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可”。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七、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七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六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二、煤炭送货办法(煤炭工业部、铁道部修订1965年12月6日国务院批转)

  三、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6月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四、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国家气象局制定1985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五、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1日国家计量局、水利电力部发布)

  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八、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九、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号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修订)

  十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十三、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5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1号发布)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6日 02 版)

相关阅读: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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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 星期四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以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当前,各地正因地制宜点燃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引擎”,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这个春天,“新质生产力”成为中国经济大海中强劲涌动的一股新浪潮。

  在长三角,各个重点城市在围绕新质生产力加速布局人工智能等新产业。

  在粤港澳大湾区,今年将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打造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在全国,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行业正加快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新质生产力”,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核心要素和实现路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

  春光正好,时不我待。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首先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今年,国家将继续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促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加速涌现。在安徽,100多家院校、机构不久前共同启动了一项新改革,让科研团队获得知识产权实施作价入股。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北汽福田,记者看到,每天80多亿条数据在这个车联网平台上实时穿梭,这两天,很多地区的冷链、快递车活跃度增长了30%以上,比往年启动得更快更早。

  今年,国家将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布局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今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同时,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打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新型劳动者队伍,不断向“新”而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15/c1001-40196131.html

信心·破浪前行

  甲,天干之首;龙,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

  农历甲辰龙年之春,这场盛会上,信心在汇聚。

  清晰的目标展现信心。思想引领,共识凝聚,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基层的声音传递信心。牢记嘱托加油干,团结奋进之音坚定有力,联通会场内外,联通网上网下,联通国内国际。

  振奋的消息夯实信心。重大工程开工开建,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消费市场亮点纷呈……一股股力量汇聚起航,共赴新的征程。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315/c1001-40196132.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发展大势和时代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实现良好开局。

  一、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常委会认真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贯穿到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中,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培育和增进全体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和伟大祖国的情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次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这是落实国家机构组织法定原则、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加强宪法监督工作。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是人大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常委会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推动制定机关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1753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2878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60多件。为保证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效实施,推动有关方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探索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地方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常委会坚持宪法实施、宣传、教育一体推进,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坚定宪法自信,培育宪法文化,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发挥人大代表在模范遵守宪法、带头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行使宪法赋予的任免权。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共55人次,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工作人员251人次。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补选全国人大代表3人,终止代表资格24人。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56人。

  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4件,通过其中21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终止审议法律案1件。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重要协定10件。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0件。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向177个中央和地方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报请党中央批准并转发实施。立法规划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其中一类项目79件、二类项目51件,还有一些需要研究论证的三类项目,并对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作出安排。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立法规划,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全面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作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审议增值税法、关税法草案。初次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依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继续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修改慈善法,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初次审议学前教育法、学位法草案,回应社会反映的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学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初次审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严格措施、严密法治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以国家立法形式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全民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有序推进,努力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完善国家安全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保护利用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各环节作出系统规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修订反间谍法,将防范化解风险的关口前移,丰富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的法律工具箱。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

  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修订行政复议法,优化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初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推动文物合理利用。继续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管理能力。初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高空抛物、违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我国长期坚持的外交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理念主张、职责任务等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填补涉外领域相关立法空白。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把好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一年来审议的法律案中,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14件,占41%。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共45个,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6500多个,发挥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2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多万条。统筹运用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2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7212件次。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建议。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推动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报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调研,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依法推动新时代侨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凝聚侨心侨力。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中期报告,为探索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持。

  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推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统筹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做好查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开展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等专题调研。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促进国资国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等建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更好保障失能失智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一府两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总结监督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并初次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拓展监督内容,健全程序机制,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调研,推动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通过前期调研、交流询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法律知识问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普法宣传。把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等,统筹安排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四、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以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契机,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健全和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与418位代表建立直接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相关领域的代表。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邀请273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就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共有2985人次代表反馈意见建议。邀请74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查研究、预算审查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组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鼓励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代表家站活动等方式,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组织香港、澳门、台湾代表赴广东、甘肃、天津、浙江、福建等地视察调研,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长江上游航运能力建设等开展跨区域调研。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71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涉及的16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5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8314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30件建议,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5%。确定19项重点督办建议,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完善建议交办协调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召开办理推进会、座谈会,努力提升办理工作质效,积极推动从办文到办事、从答复到落实、从解释到解决的转变,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举办4期代表学习班、1期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1300多人次代表参加,实现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基础学习全覆盖。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为代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五、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

  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覆盖面广、层级丰富、方式灵活等特点优势。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按照党中央对外工作统筹部署,积极有效开展对外交流交往。一年来,共派出57个团组赴65个国家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接待30个国家和3个多边议会组织的来访团组,开展视频活动25场,同有关国家和多边议会组织签署6项立法机构合作协议。

  同外国议会交流合作更加活跃。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21个国家,与访华的150多位外国政要会见会谈。明确25个对外交流机制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组建141个对外双边友好小组。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友好小组、代表和议员、办事机构之间的对口交流。举办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美国国会进行接触对话,与欧洲国家议会广泛沟通交流,同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议会深化友好合作。在疫情防控转段后的第一年,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在增进理解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巩固人民友谊、维护核心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多边议会交往富有成效。派出28个团组出席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各国议会联盟会议、亚太议会论坛等多边活动,促进中国理念和主张成为国际共识。邀请各国议会联盟主席和秘书长、阿拉伯议会议长、中美洲议会议长等访华。与阿拉伯议会正式建立交流机制。参与推动中美洲议会取消台湾地区“立法院”“常驻观察员”地位,接纳中国全国人大为常驻观察员。举办发展中国家、非洲英语国家、太平洋岛国、尼泊尔议员研讨班,23个国家的95位议员和议会高级官员来华参访交流。

  对外宣介更加自信主动。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介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三大全球倡议”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深刻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增强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安排来访团组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实地参访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近距离感知中国发展成就和治理经验。针对个别国家议会涉华消极法案和错误言行,通过发言人谈话、发表声明、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阐明原则立场,正声辟谣,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六、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常委会把“四个机关”作为自身建设的目标任务,整体把握、一体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明显成效。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9讲,组织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8次,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在结合实际、结合职责、创造性落实上下功夫。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推动各级人大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加强全国人大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大兴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常委会党组确定16个重点题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开展120多次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开展490多次调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受教育、转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的过程,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

  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从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建立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信访情况、外事工作情况报告机制。推动全国人大机关制定和修改39件工作规范。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召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统筹修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更好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履职尽责,做了大量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全方位宣传报道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成效,讲好中国人大故事、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做好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立法中的热点问题、重大舆情,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了解和认同。加强代表履职宣传报道,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新闻舆论阵地建设,推动“刊网微端”深度融合。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首个全国生态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新增发布27件法律、决定的英文译本,对外宣介法治建设成果。发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智库作用,出版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文集和成果汇编。

  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抓好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巩固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参谋服务保障的主责主业。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学习培训规划,建好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举办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举办2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完成对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新一轮集中培训。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及时向省级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专门委员会通过工作座谈会、学习研讨班等形式,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对口联系交流。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认真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依法纠正和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编纂形成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并提请审议。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代表法、监督法、监察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文化强国,制定学前教育法、学位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社会救助法,修改仲裁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国防教育法、网络安全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关税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律体系建设和立法工作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

  (三)扎实有效做好监督工作。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今年预安排35个监督项目。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农业法、社会保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黄河保护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做好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工作,首次安排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民营经济、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托育服务、养老服务、生态环境、耕地保护、防沙治沙、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听取审议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情况报告、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预算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城市安全发展、“八五”普法决议执行、发挥侨务资源优势等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联系的内容和方式,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提高代表视察、调研实效,稳妥推进代表跨区域考察视察调研活动。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升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效。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证代表知情知政。

  (五)拓展深化人大对外交往。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特点优势,增强对外交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同外国议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广泛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继续办好有关国家议员和议会工作人员在华研讨班。积极主动、精准有效对外宣介中国道路、制度、理念、主张、成就。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涉外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真学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全国人大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工作。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联动,深化与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完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制度机制,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精心组织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活动,总结、研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实践经验、优势功效,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各位代表!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5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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